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
彭德怀秘书和参谋杨凤安、王天成、龚杰拒绝作假,发表文章《毛岸英牺牲真相》,披露历史真相。
毛泽东长子毛岸英在朝鲜战场上阵亡的原因,多年来被中共喉舌宣传为〝与美军特工浴血奋战〞而死。但彭德怀秘书和参谋杨凤安、王天成、龚杰却拒绝作假,他们在《时代潮》第十九期发表文章《毛岸英牺牲真相》,披露了那段历史的部分真相。
据了解,2004年5月10日《老年文摘》刊登一篇《美军差点绑架毛岸英》的文章,2004年3月31日的《史海钩沉》栏目中,刊登郑德坤撰写的《绑架毛岸英阴谋破灭记》,以及《党史信息报》1999年2月24日(月末版)用半个版面刊登许文龙撰写的《一份记录阴谋绑架毛岸英的真实报告》,这3篇文章都声称经过〝采访和审批〞,其内容基本相同。都是描写〝24日夜里,毛岸英由彭德怀的警卫小李陪同,查哨时走出距总部五公里处遇敌特工。〞〝美军上尉莱德森率七八名美军突击队员和南韩特工,轻而易举地俘获了毛岸英他们三人。〞〝警卫班班长张国祥冲到敌人面前拉响手雷。自己壮烈牺牲。〞〝双方在激战中小李为保护毛岸英也不幸牺牲,而毛岸英也在混战中打中了莱特森,剩下的美军士兵则被前来接应的志愿军战士活捉。〞
但是,曾和毛岸英在志愿军总部一起工作的原任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军事秘书杨凤安,原任志愿军总部分管美军情报参谋王天成,原彭德怀办公室分管敌情的参谋龚杰等人,却对这些文章的内容提出反驳。
毛岸英根本未曾〝查哨遇敌〞展开〝激战〞
在《毛岸英牺牲真相》中,王天成回忆称:〝志愿军总部的许多老同志,包括时任志愿军副司令的洪学智、首任志司作战处副处长杨迪、首任情报处副处长李世奇、作战处科长孟昭辉、时任参谋赵南起、龚杰、田胜、苗杰、成德益、翻译宋保华等,经互相沟通与交流,都对毛岸英殉难的事记忆犹新,但没人知道有些骇人听闻的所谓绑架事件。〞
据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的军事秘书杨凤安回忆,1950年10月4日,彭德怀突然被紧急召进北京。10月9日黄昏,志愿军渡过鸭绿江。彭德怀因急于了解情况并与金日成首相会见,乘一辆吉普车随先头部队进入朝鲜。毛岸英和彭德怀办公室的其他成员则随十三兵团司令部一起入朝。10月24日,彭与十三兵团首长及司令部会合,组成志愿军总部。彭的临时办公室即改为志愿军司令部首长办公室。办公室组成党支部,选举杨凤安为支部书记,毛岸英为党小组长。当时,毛岸英除俄语翻译外,办公室并未分配毛岸英作战值班任务。
原志愿军作战处副处长杨迪回忆说:〝1950年11月13日志司开作战会议时,有位年轻的翻译也参加了讨论。会议开完后,我问作战处丁甘如处长,他是什么人?丁说不能告诉我,这是纪律。杨迪同志说连他这个作战处副处长都不能知道毛岸英在彭总办公室做翻译工作,敌人怎么会知道呢?〞
他表示,志愿军总部戒备严密,首长都有随身警卫员2—3人,还有保卫干事和一个内卫排专门负责保卫彭和其他〝首长〞的安全。这些警卫工作统由杨凤安负责。另外还有一个警卫团,负责总部的警卫,昼夜在〝首长〞住地站岗放哨,由志司作战处杨迪副处长负责。毛岸英没有查哨的任务,他的一切行动只能有彭及邓华、洪学智与彭办公室人员知道。按彭指示,毛岸英只在彭办公室附近活动。
那么,在严密保护下的毛岸英究竟为什么而命丧朝鲜呢?
毛岸英之死的历史真相
纪实文学《毛岸英与一碗蛋炒饭》中披露了毛岸英之死的详情。
文章表示,1949年毛泽东成为中国的〝最高统帅〞后,开始把毛岸英作为未来的接班人首选人物来培养。
1950年6月,在苏联和中共的策动下,朝鲜战争爆发。9月美军仁川登陆后,朝鲜战局急转直下。当时中共政治局为是否出兵朝鲜争论激烈。绝大多数高干认为不应该出兵。但毛泽东一意孤行,坚持出兵。
同年10月,毛泽东正式作出了抗美援朝的决定。毛岸英在家中〝巧遇〞(之所以打引号,估计是毛泽东的安排)准备出征的彭德怀,便要求入朝参战。毛泽东当即公开表示支持。轻视美军的毛泽东打的如意算盘是:让毛岸英在相对安全的志愿军司令部积累军中资历,为其日后执掌军权积攒本钱。因为有了军权才能坐稳红朝江山。
为了毛岸英的安全计,彭德怀、李克农等人本坚决不同意毛岸英入朝参战,但毛泽东既然想借战争给儿子镀金,彭德怀也无法推脱。未料到入朝仅仅一个多月,毛岸英就在美军的轰炸中死于非命!
对毛岸英之死,原志愿军总部作战处副处长、后任沈阳军区参谋长的杨迪将军,在其所着《在志愿军司令部的岁月里》曾有明确记录。
这篇文章中曾这样写道:〝正当彭总向(第38军)梁兴初军长生气、批评梁后,与会领导同志都处在沉静严肃的气氛中时,随彭总来的那位年轻俄文翻译(我看他和我的年龄差不多,二十七八岁)却毫不胆怯地站起来,指着挂在墙上的地图说起来了。彭总坐着一句话也不说,既不制止他讲话,也不批评他,志司几位副司令也不制止他,各军军长低着头也不吭声。那位年轻的翻译,并不懂军事,我没有听明白他在讲什么,他说了一二分钟后,看没有人理会他,也就不说了。当时我觉得很奇怪,怎么一个年轻翻译会在志司党委召开的作战会议上,而且是在彭总生气的严肃气氛中,敢于随便说话呢?还没有人制止他、批评他?真怪!〞
〝会议开完后,我对(作战处)丁甘如处长说:‘这个小翻译胆子真大,在彭总生气时,还在那儿说三道四。看来他还不懂党内和军内的规矩,这样重要的高级会议,哪有他讲话、发言的资格。他是谁?他是什么人?’丁甘如同志说:‘老杨,你就不要问,也不要打听了,我不会告诉你,其他的同志也不会告诉你的。’〞
〝11月25日,我跑过彭总办公室时,看到烟筒冒烟,立即跑进里面去看看,房里还有三个人正在用鸡蛋炒米饭吃。这些鸡蛋是前一天黄昏,我看到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部派到志愿军任副政治委员的朴一禹次帅(朝鲜金日成是元帅,下有三位次帅)给彭总送来一小筐鸡蛋(约10多个)。这在当时的朝鲜是极难得的,当时彭总已吃过晚饭,还没来得及吃。三人中我只认识成普同志,那两位同志只知道一位是彭总的俄文翻译,一位是才从西北调来的参谋,他们的姓名我不知道。我问成普:‘老成,你们怎么敢用送给彭总的鸡蛋炒饭吃呢?赶快把火弄灭。’成普说:‘我怎么敢呀,是那位翻译同志在炒饭。’〞
文章继续写道:〝拂晓后,敌人的飞机编队飞临大榆洞上空,也不绕圈子就投弹,第一颗凝固汽油弹正投中彭总那间办公室,敌机群先将凝固汽油弹和炸弹投下后,绕过圈来就是俯冲扫射,然后就飞走了。我迅速跑出来看看敌机轰炸情况,一眼就看到彭总办公室方向正有大火冒烟,迅速跑去,彭总办公室已炸塌。看到成普满脸黑乎乎地跑出来,棉衣也着了火,我要他赶快把棉衣棉裤都脱了,躺在地下打滚,将火滚灭。(凝固汽油弹,在当时是美空军的一种新式炸弹,用水扑灭不了。)我问成普:‘你是怎么跑出来的?’成普说:‘听到飞机投弹声,就从你让我打开的窗户门跳出来的。’我急着问:‘那两位同志呢?’成普说:‘他们往床底下躲,没有出来。’我着急地大声说:‘他们怎么向床底下躲?一定被凝固汽油弹烧焦了。’我就要随来的参谋赶快去叫警卫营派人来救火,叫医护人员来救人。〞
1985年5月6日,时任成都军区参谋长的丁甘如将军也曾谈到当年志愿军总部被炸前相关情况和毛岸英遇难情况,他说:〝先一天(11月24日)傍晚,彭总、邓华、洪学智等总部领导人在驻地附近散步,他们边走边聊,走着走着,邓华副司令员说:这架敌机怎么还在这儿转呢?洪学智副司令员说:转了个把小时了。几位领导人几乎同时说:看样子,我们总部的目标暴露了。 散步归来,当晚九时,志愿军党委在彭总主持下开会,紧急部署防空措施,即:布置工兵增挖猫耳洞(防空洞),并加大加固已有猫耳洞;总部所有工作人员凌晨三点起床,吃完早饭后,除必要值班人员外,四点前全部进入指定的防空地点;同时严格规定,四时后所有住处不许冒烟。 毛岸英三点起床了,他舀了一漱口杯子饭后,便伏在办公室桌子上睡觉了。从四点到九点多钟,睡了五个多小时吧。毛岸英醒来后,便就着火炉炒饭吃。十时许,美军飞机临空,没有绕圈子,一来就投弹,而且是凝固汽油弹,直接命中彭总办公室,瞬间烈焰冲天,正在炒饭吃的毛岸英和值班参谋高瑞欣,没有来得及跑出来,不幸牺牲。〞
文章表示,从现场三位目击证人的回忆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毛岸英言行高调,没把志愿军总司令彭德怀和其他的老将军们放在眼里,在彭发火的会议上随便发言;2.毛岸英公开违反志愿军司令部军令,不进防空洞躲避;3.毛岸英私自拿出朝鲜次帅送给彭德怀的极其珍贵的鸡蛋在炒饭自己吃。毛岸英因这一碗蛋炒饭而死!4.进过伏龙芝军事学院的毛岸英竟然没有最简单的防空常识,在美机轰炸时往床下面钻而不是往外跑。
原彭德怀办公室分管敌情的参谋龚杰也回忆说:〝24日夜,毛岸英、高瑞欣二人在志愿军政治部的山洞里休息,25日9时以后才回到办公室。当时他俩还未吃早饭,可是饭已冷了,他们热了饭还未来得及吃,就遇敌空袭不幸牺牲。〞
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
人民日报的这篇“我可以屠城,你不能出声”的文章暴露中共独裁政府的强盗逻辑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海外版6月12日发表题为“我可以屠城,你不能出声”的评论员文章,谴责日本官员对南京大屠杀所发表的相关言论,认为这是强盗 逻辑,引发民众对北京八九“六四”的联想,有网民嘲讽到“人民日报不愧为党的第一喉舌,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所在”。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秘书鲍彤认为,什么人都不得屠城,并赞扬此文应该获奖。
北京六四事件周年日刚过,中共机关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周四(6月12日)发表 特约评论员的文章,标题是“日本的强盗逻辑——我可以屠城,你不能出声”,该文回顾日本在二战期间的屠杀历史,并表示,针对中国将有关南京大屠杀和日军强 征慰安妇的一些珍贵历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名录一事,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6月11日声称日方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已就此向中方提出抗议,并妄称中方申 报“基于政治目的”,要求中方撤回申请。菅义伟甚至辩称南京大屠杀“具体遇难人数尚存各种疑问,政府难以作出判断”。。。。。日本高官如此表态,显然是在 说:只许我侵略屠城,不许你发言出声。这分明是日本的强盗逻辑。
上述评论的标题被网民广泛转发,腾讯网民“桂觀世態炎涼貳世”写道, 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猛虎下山”写道,现在中国人都在做梦…你信吗…高层在做,你敢不做吗。“貌似温柔”称,吉四六: 是的,你可以屠城,我不能发声。让人联想到25年前的那场大屠杀,用词太确切了。它们在历次运动中屠杀的中国人相当于几十个南京大屠杀。是不是北京大兴屠杀事件和文革等等也要申遗啊?
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秘书鲍彤本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高度评价该文。他说:“我看这个讲得很对,出声就是言论自由,就是自由表达,就是应该指点江山、激扬文 字,我看这次(评论)很好,这是普遍真理,不管是对人家,对自己,都是适用的,应就这个标准,不应该有两个标准。不能说‘你可以屠城,我不能出声’,也不 可以‘我可以屠城,你不能出声’,这是一样的”。“不管什么 人都不能屠城,你是反革命不能屠城,你是革命者也不能屠城,你是日本人不能屠城,你是中国人也不能屠城,这个道理是一样的,(评论员)讲得很好。人民日报 这篇文章,今年如果选一个什么东西,应该得个什么奖”。
人民日报的这篇“我可以屠城,你不能出声”的文章成为民众热门话题,媒体也在转发评论,在东方时空“视点”栏目,搜狐视频,均有引述。有网民称,这是25年 来中共党报最精彩的评论。不过,据中国数字时代网站6月12日披露,面对该文章的后效应,中宣部火速发出禁令:关于人民日报的评论《我可以屠城,你不能出 声》,各网站不要继续转载和推荐。
人民日报不愧为中共的第一喉舌,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所在,这才是中共独裁政府的强盗逻辑:我可以屠城,你不可以出声;我可以撒谎,你不可以拆穿;我可以垄断,你不可以抱怨;我可以贪污,你不可以辱骂;我可以强奸,你不可以反抗;我可以打压,你不可以上访;我可以强拆,你不可以流泪;我可以开枪,你不可以阻拦;我可以砸摊,你不可以告饶;我可以无耻,你不可以指责!
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
张学良两次违背蒋介石 给中华民族带来巨难。晚年张学良:我是罪人中的罪魁【转帖】
张学良在1990年6月1日的90岁生日时,说了一句话:〝我是一个罪人,是罪人中的罪魁。〞张学良为什么这么说呢?外界分析,应该与其帮助中共做大,造成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大灾难有关。
日前,海外中文网登了一篇<晚年张学良自称是罪人中的罪魁>的文章说,1949年中共窃政时,中共党魁毛泽东曾经感慨地对周恩来等人 说:〝没有张汉卿当年发动西安事变,我们哪有今日……〞,周恩来介面道:〝如果汉卿在,得给他一个副主席的位子。〞毛泽东笑道:〝你也太小气了吧,给汉卿 国家主席的位子,都不为过!〞(据《维基百科全书》中记载,汉卿是张学良的字。)
资料显示,1954年,张学良写了《西安事变反醒录》。张认为自己〝当时对共产党认识不清,为实现抗日心愿,以致害了国家,害了人民,十分后悔。〞
蒋纬国生前回忆了与张学良几次喝酒的情形:〝他酒醉了之后就抱着我痛哭说,老弟啊,我这老哥哥做错了事啦!〞
据悉,张从来没有抱怨过蒋介石对他的囚禁。1991年他到美国后,《纽约时报》曾对其进行采访,张解释他为何决定西安事变后送蒋离开西安并接受惩罚时说:〝那是叛乱,我不得不负起责任。〞
研究近代史的学者称,蒋介石是近代认清中共邪恶本质最早也是深刻的人。蒋介石说:〝苏维埃政治制度乃是专制和恐怖的组织,与中国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根本不能兼容的。苏俄共产主义对于中华民族的后患不堪设想,共产主义绝不适合中国。〞
1933年蒋介石说:〝我们剿匪就是要剿灭这个禽兽,要将匪区里面的人民救转过来做一个人,不让他们始终陷在匪区沦为禽兽!〞
1949年12月10日,中共军队逼近成都,蒋中正含泪挥毫写下:〝艰难革命成孤愤 挥剑长空泪纵横〞,与长子蒋经国乘飞机去台湾,永远离开了他为之奋斗几十年的大陆中国。这是他一生中最悲壮痛苦的时刻,也是中国更大灾难开始之时。
之后几 十年,中国大陆经历了共产党的三反、五反、大跃进(饿死3000万)、文化大革命......。
张学良两次违背蒋介石 给中华民族带来巨难
张作霖被炸死后,张学良在东北接班。〝九一八〞事变一爆发,时在北平的张学良急令东北军撤退入关,让日本人大喜过望,不费吹灰之力得此物资雄厚之沃土,以东北军遗留之大批军事物资,屠杀东北百姓,并激起其更大野心,以东北为跳板和灭华基地,将中华民族迅猛推至国亡族灭之边缘…
此后,日军万余人进攻易守难攻的热河省,张学良带兵30万,再次让日本人几乎兵不血刃占领热河,其中,日军仅派128人,就夺取东北军上万人把守的热河首府承德,再次上演九一八不抵抗的耻辱!
日本军少壮派由此认为中国军队完全不堪一击,狂言:〝三个月可灭中国〞!但在随后入侵上海的战争中,国军拚死抵抗三个月,让日本军方四易其帅,改变看法。
在全国国民一致怒骂张学良〝不抵抗将军〞、〝汉奸将军〞、〝鸦片将军〞的怒潮下,张学良却透出风声说:是〝中央〞电令他〝绝对不抵抗〞!而大量的史料都证实:〝中央〞的电令内容是——〝节节抵抗〞!而且是〝中央〞的电令是屡次下发,催促他〝抵抗〞,他都拒绝执行!
出于对剿共的重视,1935年9月20日,蒋介石在西安设立西北剿匪总司令部,自任总司令,任命张学良为副司令,调东北军入陕甘剿共,其实是给给张学良及东北军立功露脸的机会,可以重新恢复昔日地位荣耀的第一步。
然而,1935年10月1日至11月22日,张学良部队的却连吃3次败仗,不得不与中共军队维持对峙状态。
1936年1月至1936年9月,在毛泽东、周恩来等的蛊惑下,张学良逐渐与中共走到一起,与中共签订了《抗日救国协定》,双方正式结束敌对状态, 中共工农红军、张学良的东北军、杨虎城的西北军形成了〝铁三角〞。张学良向中共红军提供了大量的过冬棉花,药品、新鲜食物等物资,解决了红军过冬的燃眉之 急。
1936年12月,自任西北剿匪总指挥的蒋介石在张学良蓄谋已久的力邀下飞抵西安,决定在全面抗日前,彻底安定国内,一鼓作气把延安剿灭!
张学良和杨虎城在言谏停止剿共未果的情况下,1936年12月12日发动西安事变,最终逼迫蒋介石停止剿共,而且接纳中共第二次附体与国军。
西安事变后停止了安内攘外政策,迫使国民政府进行国共第二次合作,建立了苏联所期望的抗日统一战线。事变后中国共产党获得休整与壮大的机会。
后来败走台湾的蒋介石坚决相信,造成中国共产党坐大、神州沉沦之导火线就是西安事变。蒋虽安全获释,但剿共功亏一篑,导致日本对蒋凝聚中国团结而加快侵略,影响日后历史发展极深,让蒋恼恨不已。
有学者认为,张学良耳闻中共窃政后的累累罪行,不会无动于衷,也许他晚年的忏悔,正是对协助中共度过死劫造成民族大难的痛心表白。
讽刺的是,中共把张学良封为〝抗日民族英雄〞,可张学良的四弟张学思早在1933年就加入共产党,曾任中共海军参谋长,却也没能逃出文革被红卫兵批斗打死的厄运。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李克强访英送大礼 抗议人群如影随形 英国副首相谈不该忽视人权
6月16日,中共总理李克强对英国进行为期三天的访问正式开始。 17日,此前被英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谒见英国女王终于成行。李克强到温莎城堡谒见了女王,也为英国带来180亿镑的商业订单。今天李克强所到之处抗议人群如影随形。
李克强此次访英,将协商结束中国对英国牛、羊肉长达30年的禁令。同时也会对英国的高铁二号、新一代核电站等项目进行商谈。另外,英国也宣布了简化对华签证的政策。
外媒:不见女王不访英
据《泰晤士报》报导,英国的官员认为李克强访英是一次加强两国关系的关键机会,但是在访问前不久,中方的官员告诉英方,如果李克强不能与女王会面,就会取消访问。英国方面默许了这一要求。
中共大使否认威胁
中共的官员在李克强访问之前曾出言表示对英国的轻视。中共驻英国大使刘晓明曾表示:英国现在只能排在德国和法国的后面,是欧洲第三大国。此外,刘晓明还否认威胁取消访问的说法。
英国副首相:人权不应该被忽视
在唐宁街欢迎李克强的时候,英国副首相、自民党领袖克莱格公开批评中共“系统性的侵犯人权”,并且表示他会乐于再次会见达赖喇嘛。
他说:“我对于卡梅伦和我会见过达赖喇嘛的事情一点都不后悔。卡梅伦和我自己目前都没有计划再次会见达赖喇嘛,但是如果可以再见到他,我会很荣幸。我希望自己可以在将来见到像他那样了不起的人。”
英国副首相克莱格承认与中国之间商业关系的重要性,但是他说,这并不意味着李克强访问期间人权就应该被忽视。他说:“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以尊重但是却坚决的方式——就像我们一直在做的,就像首相在近期访华时做的一样——指出我们仍然对于继续发生的非常大规模的人权侵犯非常关注… …”克莱格认为,中国不仅“束缚”自己的人民,而且“迫害”自由媒体,中国经济增长有使中共政权分崩离析的风险。
6月17日,是中共总理李克强抵达英国进行正式访问的第二天。 上午,李克强一行在温莎城堡与英国女王会面。下午1时,预计与卡梅伦在首相府唐宁街10号会面, 许多抗议团体早上8点即开始守候。
李克强会见卡梅伦 抗议者聚首相府外
从清晨开始就守在首相府外的抗议者包括法轮功学员、在英藏人、六四民运人士、香港人、英国人权支持者,维族人和越南人。
由中使馆组织而来的以留学生为主的欢迎人群在抗议者的另一面, 一个女生对很早就被叫出来参加欢迎有些抱怨。
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
最大的公派“海外化妆师”团体【转帖】
【看中国2014年06月17日讯】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文化,因其强大的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世界上成为中国文化的代表和民族传统标记,儒家文化以仁义为本,讲究道德修养,强调个人对家庭、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不但对东亚国家有深远影响,也在世界各国受到尊重。
也正是这样,中共在向海外进行文化渗透和输出时,把所成立的机构取名为“孔子学院”,为什么不把这样的机构取名为“海外党文化输出中心”呢?如果可以的话,中共当然愿意把“党”字写在里面,但若这样做了却很有可能招不到一个学生。对自由世界的民众来说,中国传统文化很有吸引力,但虚假凶恶的党文化却让人生厌。
孔子学院是一块金字招牌
因与江泽民有着特殊亲密关系而被提拔为国务委员的陈至立也非常明白这一点,所以在2002年提议把这样的机构命名为“孔子学院”。2004年11月21日,第一所海外“孔子学院”在韩国汉城挂牌。截至2014年6月,官方已经在海外各国建立了445所孔子学院,平均每7-8天世界上就多一所 ,除孔子学院外,中共还建立了680个孔子课堂,这些机构中20%多设在了美国。
但是建立孔子学院的昂贵经费从哪里来?当然不可能去向孔子的传人们要,因为那些秉承传统儒家精神,为民敢言的知识分子们大多已经被中共消灭了,中共曾经去要过,但那是要5分钱的子弹费。有人误以为孔子今天已经平反了,但如果今天有人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批评一下时政,揭露一下黑暗,传播一下真相,那就等着中宣部请喝茶,国安用小黑屋招待,甚至后面还有精神病院和监狱等着呢。
中共在当初贬损孔子的时候不遗余力,现在要建“孔子学院”也是不遗余力。根据官方报导,每所孔子学院建设费用50万美元,每个孔子课堂6万美元。学院和课堂建成后还需要运营,国家汉办会为每所孔子学院提供5-10万美元的启动资金。此外,还有4000名专职教职工和每年5000名外派志愿者的费用,此外尚有金额不明的专项活动经费。
2010年,国家汉办为孔子学院建立网站,被誉为“史上最贵网站”。中标金额高达3520万元的网站运营费用让人大跌眼镜。据媒体调查,中标的“五洲网络”的法人代表正是国家汉办副主任王永利。据IT专家计算,根据该网站规模,总投资300万就可以了,剩下的3000多万元钱去了哪里?人们只能说,“孔子学院”的确被打造成了一块金字招牌。
什么都没有化妆更重要
有人质疑,黄金不是凭空变出来的,花这么多钱去给外国人教汉字,教他们唱歌,值得吗?把钱花在更需要的国计民生上,岂不更好,中国有那么多自己的孩子还上不起学呢。
这种质疑听似有理,但对中共来说却没有任何说服力,中共党歌中,要民众把党来比作 “母亲”,按照这种逻辑,中共要 “儿女们”拿出钱来,把自己的脸上涂上脂,抹上粉有何不可?买再多的脂,涂再多的粉,花再多的钱都是应该的。中共在6.4事件中用坦克和子弹镇压了老百姓,事后是非常后怕。邓小平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所以中共把洗脑工作看得更为重要,近年来更是巨资打造了世界上最大的网络防火墙。但海外的民众还在墙外是不是,世界上有80%的人们还能自由访问到“有害信息”,不想方设法“教育”他们能行吗?
孔子学院的教师为官方公派,在汉办官网2014年新选5000名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通知中,报名条件第一条第一句就是要求“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这个祖国不是汉语中原意的祖国,在党文化中,热爱祖国其实说的是热爱党国。但报名条件中却无任何要求熟悉孔子学说、儒家文化的要求。这哪里是在找儒家老师,而是在招5000名公派国际化妆师。
这些化妆师们本身就是在中共灌输下长大, 对真正的中国传统文化并不了解,同时被圈在中共的大防火墙里,也从来没有机会认清真正的外部世界。他们只允许,也只会按照中共的教材,把那一套爱党、排斥人性、煽动斗争的党文化拿到海外。也因此,孔子学院在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都遭到当地民众的强烈抵制。
化妆师也不总是能够专心致志。近日,有网友在美国某知名论坛爆料,某孔子学院公派教师在美国当小三,插足自己家庭。发帖人称老公与一名“由国家公派到美国来教中文”的女子有染。该帖一出立即在该网站引发热议,有网友更是人肉出了这名第三者的身份,指出其是一名孔子学院公派出国人员。
反差如此之大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中共欺骗国民说,孔子学院输出了中国文化。言外之意是,这些钱没有白花,为国民们买到了“自豪感”。但近日在孔子家乡山东发生的一幕幕却无法让国人自豪起来。
试用的济南弃婴岛把一幕幕生死离别的悲剧呈现到国人面前。人们发现,在中共耗费巨资发展海外孔子学院的同时,大陆的弃婴现象也在呈爆炸性增长。民政部80年代末对全国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与弃儿的数量统计结果为5000多人,到本世纪初则已经达到了50590名,人数翻了10倍。虽然官方没有公布近期的统计数字,但弃婴数量在十年来继续迅速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发现大量被遗弃的婴儿,而遗弃地选择在马路边、火车站、医院里,甚至荒郊野外。
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中云“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也曾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若是一个推崇儒家精神的政权,不会耗费巨资兴办虚假的孔子学院,而是会把对弃婴和对有病婴家庭的关心放在前面,从而就不会有如此多的家庭因无法负担而被迫抛弃亲生骨肉。若是一个推崇儒家文化的社会,就不会拜金享乐主义盛行,人们重视自己所负责任的同时,也会少很多轻视人伦的弃婴者。
讽刺的是,就在中共政府在美国大建孔子学院的同时,却是普通的美国人在大力领养中国被遗弃的儿童,2011年美国人从中国领养儿童9320人,2004年曾达到2.3万人的高峰。 据2008年的一项不完全统计,被外国家庭领养的中国儿童约有11万人。而从1998年到2008年,美国人一共领养了6万多名中国儿童,数量居全球之冠。
根据生活在海外数十载的华侨亲身经历来看,很多领养弃婴的美国家庭是最普通的百姓,领养是出于强烈的爱孩子之心,希望这些失去家庭的孩子能够得到人间最可贵的父母之爱,兄妹之爱,家庭的温暖,良好的教育,健康的成长;同时他们也能享受到人间最可贵的子女对父母的爱。正如一对美国夫妇说的,“给孩子好的未来也就是我们的未来。”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救助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张雯从1992年就开始接触涉外收养领域,“中外养父母在理念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大部分的中国养父母首先希望养子要谢谢他们,今后可以孝敬他们,这跟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有关。西方养父母更多是把养孩子当作一件幸福的事,孩子是一份礼物,一份祝福。养到18岁之后,孩子就可以独立了,两者之间没有契约式的关系。坦白说,他们做父母比我们要大气。”
这种“大气”和社会制度有关,张雯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他们不用考虑医疗、养老问题,人在生存方面压力比较小的话,就会追求更多精神层面的东西。而且,这也和他们的信仰有关。”
那么,美国人为什么不在美国收养孩子呢?关键是“货源”,因为在美国,弃婴奇缺。除了缺少弃婴,美国也没有这种政府出资的“化妆”行为。在“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方面,美国的这种信仰和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是想通的。对比之下,不管如何去“妆扮”党文化,也不会掩盖其反人性,反人类基本价值的本来面目。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
《往事微痕》曝苏军强奸妇女 被中共扣极右帽子受迫害
(转自《往事微痕》)
我生于1935年,1957年被当局罗织罪名,强行扣上“右派”帽子,遭受22年的屈辱折磨。
回想自己被迫害的过程,更加认清了“反右运动”的荒谬、无理、反人民性。
我家世代居住在沈阳市南塔村。南塔村的位置在沈阳方城大南门外,顺着大南街往南,过了大南边门再南行五里左右。我就在此地出生、读书,解放后考入技工学校,毕业分配进入沈阳无线电机械厂做技术员。
1957年毛泽东发动共产党整风,还邀请党外人士提批评意见。我一直也没提出什么。后来整风转变为“反右”,批判我们单位的一位同事,说他是“反对苏联,破坏国际主义,破坏社会主义阵营团结”,原因是这位同事说过1945年8月苏联红军攻打日本关东军进入沈阳时,曾大肆抢劫掠夺日本遗留下来的工厂设备和物资,还强奸妇女,抢劫老百姓的财物,等等。主持批判会的人替苏联红军的暴行辩护说:那些做坏事的士兵不是苏联红军,而是被俘虏的俄国白匪军,因为战事需要,就吸收他们参战,这些人恶性不改,才做了坏事。
那年我虚岁23,本来不想发言,但听了主持人的辩解,觉得他说的不合逻辑,就反驳他。我说:苏联十月革命成功是1917年,到1945年已经过去28年;假如十月革命时俘虏的白匪军当年20岁,到1945年已经48岁了,他还能参军打仗吗?
我这一问,登时把主持人噎哑巴了。此人恼羞成怒,转而对我来了。他们反右班子就说“得研究研究陈树祥”,于是他们批判我,说我“替右派分子辩护,污蔑苏联红军”。
他们给我扣帽子,反倒激发了我要较真。我说,1945年苏联红军在东北作的恶,我亲眼看见过。东北的老百姓谁不知道?
记得是1945年10月间,我们南塔村闯进来一名骑着洋马的苏联红军,他挨户踅摸,最后闯进王升老两口的家,要强奸女主人。王升反抗,这个俄国毛子就操起一个大洋酒瓶子,几下子把老头打死,继而抓弄老太太。老太太叽哇喊叫,惊动了四邻。我们村有一家姓蔡,有九弟兄。大家闻声扒窗户往里看,见鬼子正在干坏事,蔡家兄弟就破门冲入,一顿棍棒把作恶的鬼子打死,解救了老太太,可是老头已经死去。
大家怕苏联军队来找人,经商量,把鬼子尸体掩埋,洋马杀了分肉给各户。
那年我10岁,也跟着看热闹。忽然回头看见埋着鬼子尸体的土堆还在拱动,我喊鬼子没死。大家就重新把鬼子彻底打死。
大家分得马肉,各回各家,这事也就平息。
可是,1948年沈阳“解放”,建立了中共领导的人民政府。到1952年三反运动时,有人为了邀功,检举说老蔡家几弟兄打死苏联红军这档事,“人民政府”就把蔡家兄弟抓起来,枪毙一名,另判管制几名。罪名是“杀死红军,破坏中苏团结”。这件事在我们村民中引起极大不满,大家议论:鬼子杀了我们的人、还要强奸女主人,在那兵荒马乱的年月,村民自发地惩办匪徒,是完全正义的、是自卫行为。你若不整死他,他必然还要杀更多的咱们人。凡是有良心、有民族正气的人,或者什么社会组织,都会维护蔡家兄弟的正义之举。可是,现在却要被所谓的“自己的政府”处死,这是什么法?什么政府?这是爱国,还是卖国?
我的发言正气凛然,大家听了都暗暗赞同,可是迫于主持人(也就是中共)的压力,谁也不敢公开支持我。主持人讲不出理,就领着大家喊口号,用虚假的声势压我。可是我一直不服。
他们自知理亏,可又不肯放过我,最后给我戴上“极右分子”帽子,但因为我技术过硬,在技术上他们离不开我,决定把我“留厂监督劳动”。这一监督,就折磨消耗掉我22年的青春年华,并且老婆儿女和亲属都受株连,受欺压,那些苦楚一言难尽。
现在,中共天天讲爱国主义,又是出红书,又是唱红歌,自诩为爱国主义的英雄,号召人们要爱国。可是,对于1957年替强奸自己的姊妹母亲、残杀自己同胞的俄国鬼子狡辩、做伥鬼帮凶的丑行,却至今不肯公开道歉!人民心里能佩服吗?
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
新闻评论: 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浦志强律师。薄王走了,薄王时代来了。
新闻:
经检察机关批准,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评论:
一个年近五十的老律师,名满天下,不好好挣钱,却拖着病体,全国东奔西走,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为这个维权,为那个维权,总爱针对因言治罪说事,还嚷嚷对恶的制度不能忍太久,推动废了劳教,还想推动废双规。他,是年度法治人物!他,是寻衅滋事犯罪嫌人!
律师,从功能的定位上来讲,是现代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迫使重大纠纷的解决,必须通过法律确定的程序来理性地、冷静地解决。如果认为律师碍手碍脚,就对律师们大打出手,自己可以舒服地为所欲为了,但社会和平解决纠纷的机会失去了,暴力之门可能大开了。慎重呀!
法律意义上说,一个人被奴役,就是所有人的悲哀,不要以为大祸没落在我头上,就沾沾自喜洋洋得意,独专情况下,任何人都是牺牲品,眼前没大祸临头,保证不了未来不会身陷囹圄,这一代没轮到你,保证不了下一代不会轮到!今天没侵权,并不意味明天可高枕无忧。
但是在中国,不要低估了极权的无耻,不要低估了恶魔的嗜血,不要低估了看客的麻木,更不要高估了殉道者的牺牲。
挑一个律师开刀,是薄王一贯的手法,后面就是黑打了。薄王走了,薄王时代终于还是到来了。这次没有宫廷内斗了,浦志强律师的境遇要比李庄律师严峻的多。
在这个国家,议论暴政或反抗强暴就是寻衅滋事罪,知道了官员的财产线索或贪腐秘密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民众来说,法网恢恢,四百多款罪,总有一款能套住你;对特权来说,再多的法律,对他们都不适用。这个号称法治的国家,却在联合国大会上,反对把法治列入发展目标。虚伪的法治,真实的专制。
经检察机关批准,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评论:
一个年近五十的老律师,名满天下,不好好挣钱,却拖着病体,全国东奔西走,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为这个维权,为那个维权,总爱针对因言治罪说事,还嚷嚷对恶的制度不能忍太久,推动废了劳教,还想推动废双规。他,是年度法治人物!他,是寻衅滋事犯罪嫌人!
律师,从功能的定位上来讲,是现代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迫使重大纠纷的解决,必须通过法律确定的程序来理性地、冷静地解决。如果认为律师碍手碍脚,就对律师们大打出手,自己可以舒服地为所欲为了,但社会和平解决纠纷的机会失去了,暴力之门可能大开了。慎重呀!
法律意义上说,一个人被奴役,就是所有人的悲哀,不要以为大祸没落在我头上,就沾沾自喜洋洋得意,独专情况下,任何人都是牺牲品,眼前没大祸临头,保证不了未来不会身陷囹圄,这一代没轮到你,保证不了下一代不会轮到!今天没侵权,并不意味明天可高枕无忧。
但是在中国,不要低估了极权的无耻,不要低估了恶魔的嗜血,不要低估了看客的麻木,更不要高估了殉道者的牺牲。
挑一个律师开刀,是薄王一贯的手法,后面就是黑打了。薄王走了,薄王时代终于还是到来了。这次没有宫廷内斗了,浦志强律师的境遇要比李庄律师严峻的多。
在这个国家,议论暴政或反抗强暴就是寻衅滋事罪,知道了官员的财产线索或贪腐秘密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民众来说,法网恢恢,四百多款罪,总有一款能套住你;对特权来说,再多的法律,对他们都不适用。这个号称法治的国家,却在联合国大会上,反对把法治列入发展目标。虚伪的法治,真实的专制。
台湾各界痛批中共剥夺大陆人民权力,反对中共渗透(转载)
6月11日,中共国台办称,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中共官方的此番言论,引爆台湾众怒,各界纷纷痛批中共剥夺大陆人民权力。今年3、4月间,为反对中共通过“服贸协定”渗透台湾社会,台湾民众成功发起了“太阳花学运”。
中共国台办涉台言论遭痛批
6月7日,台南市长赖清德在访问中国上海时说,台湾独立是民进党的主张,但是在程序上是完全尊重台湾人民的决定。他还说,这个理念在台湾社会有很大的共识。赖清德认为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台湾人民决定。
6月11日,在中共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此提问,中共发言人范丽青回答仍强调反对台独的立场,并声称“任何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必须由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决定”。
中共官方的这番言论在台湾引发众怒,各界民众纷纷予以驳斥,并痛批中共剥夺了大陆民众的权力。
台联党主席黄昆辉发出诘问:“中国的前途有让13亿中国人民决定吗?中国共产党敢让中国13亿人民决定领导人吗?”
立法委员蔡其昌在大陆微博上留言:“我们也希望有一天,全中国人民都能用手中的选票决定自己的前途!”但该帖子一小时内即被屏蔽。
岛国前进发起人、学运领袖林飞帆提到,“中国人民”连决定自己统治者的权力都被剥夺,还想要决定台湾未来?
中研院副研究员黄国昌也在脸书上说:“中国共产党统治下,中国人民连自己的前途都无法决定了,还要决定我们的前途,会不会太可笑?”
反对中共渗透 台湾民众发起“太阳花学运”
3月17日下午,在中华民国内政委员会上,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庆忠以30秒之速草率宣布完成《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委员会审查。
3月18日18时,一群大学与研究所的就读学生在立法院外举行“守护民主之夜”晚会,抗议轻率的审查程序。
随后,有400多名学生趁着警员不备,进入立法院内静坐抗议,接着于晚间21时突破警方的封锁线占领立法院议场。在26个小时内,便有以学生为主的1万多名民众,聚集在立法院外表达支持。
3月23日晚间19时,另一群示威者冲至邻近的行政院大楼,破窗而入,24日零时起陆续遭警方以暴力强制驱离。
3月30日,超过30万台湾各地民众身着黑衫,涌入博爱特区及立法院周边,至台北市凯达格兰大道静坐、游行,支持“反服贸”行动。
4月6日,立法院长王金平赴议场探视学生,承诺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完成立法前不召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相关党团协商会议。
4月7日晚间,抗议学生表示感受到王金平释出的善意,宣布将于10日晚上6时退出议场。
4月10日,“太阳花学运”退场,学生将议事槌奉还给立法院,并在议事槌旁留下《官场现形记》以及署名“全国人民”的32字箴言给立法院长王金平。
2014年6月9日星期一
美国为什么没有邪教?
美国为什么没有邪教?
在中共中国的宗教团体要经过登记注册才合法,现在中国合法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七个,这些宗教的领导人需要中共认可。在事实上中共中国是不会允许新的宗教成立的
美国实行“结社自由”,成立社团无需政府批准,如果不想成为法人社团,就不用注册。美国宗教组织很多,几乎无法统计。按照中国政府官方资料说美国大约有2000个邪教组织,数千万邪教徒。
有发源于中国的邪教到了美国就不是邪教,有发源于美国的宗教传入中国后就成了邪教。
在中国叫“邪教”的,去了美国,可以合法注册,且在自由世界发展得很大,又没有影响自由世界的宪政民主和社会秩序。
在中共中国任何七个官方指定的宗教以外的信仰团体,都会被定义为邪教,受到镇压。
中共及其雇佣的五毛会说,美国也镇压邪教,并举例: 大卫教派(Branch Davidians) 人民圣殿教(Peoples Temple) 天堂之门(Heaven's Gate)的信徒受到过美国政府镇压。实际情况是,他们没有一个人是因为信仰,因为相信或信奉了某个异端教义而遭到美国政府的打击。只是因为个体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而被警察逮捕,进而被审判定罪。而这些人所犯的罪行,即使他们不信教,也照样会被法律惩罚。信某个宗教也不会成为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那种,公民参加了某种教的聚会,学习某种教义,就被关进去的情况,在现代美国出现过吗?
美国的“大卫教派”、“天堂之门”等等组织依然合法存在,因为他们受到民主宪法的保护。就更别提至今还没有在美国犯过罪的法轮功和全能神教了。
在中共中国的宗教团体要经过登记注册才合法,现在中国合法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等七个,这些宗教的领导人需要中共认可。在事实上中共中国是不会允许新的宗教成立的
美国实行“结社自由”,成立社团无需政府批准,如果不想成为法人社团,就不用注册。美国宗教组织很多,几乎无法统计。按照中国政府官方资料说美国大约有2000个邪教组织,数千万邪教徒。
有发源于中国的邪教到了美国就不是邪教,有发源于美国的宗教传入中国后就成了邪教。
在中国叫“邪教”的,去了美国,可以合法注册,且在自由世界发展得很大,又没有影响自由世界的宪政民主和社会秩序。
在中共中国任何七个官方指定的宗教以外的信仰团体,都会被定义为邪教,受到镇压。
中共及其雇佣的五毛会说,美国也镇压邪教,并举例: 大卫教派(Branch Davidians) 人民圣殿教(Peoples Temple) 天堂之门(Heaven's Gate)的信徒受到过美国政府镇压。实际情况是,他们没有一个人是因为信仰,因为相信或信奉了某个异端教义而遭到美国政府的打击。只是因为个体的犯罪行为,触犯了法律,而被警察逮捕,进而被审判定罪。而这些人所犯的罪行,即使他们不信教,也照样会被法律惩罚。信某个宗教也不会成为他们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那种,公民参加了某种教的聚会,学习某种教义,就被关进去的情况,在现代美国出现过吗?
美国的“大卫教派”、“天堂之门”等等组织依然合法存在,因为他们受到民主宪法的保护。就更别提至今还没有在美国犯过罪的法轮功和全能神教了。
2014年6月7日星期六
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及其它(转载)
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及其它
自由这个词表达什么意义?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著作中讨论的自由是怎样一个概念?当有人对你说,有两种自由,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你如何理解其意?自由高于民主吗?平等可以毁掉自由吗?服从真理即可得到自由吗?还可以列出更多的问题,自由这个概念,真是很值得深入探讨的。多年来,我始终在努力厘清自己的思想,力求能够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现整理成文,以求指教。
一,自由这个词的本来意义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自由这个词,也到处可以读到自由这个词:“我生性热爱自由,被束缚在两点一线的生活,太乏味!我要走遍天南地北”,“我不想被困于琐碎的生活,要像雄鹰那样自由地翱翔”,“厌倦了拥挤嘈杂的城市,我热望骑着马自由地奔驰在广阔的草原”,“学业负担太重,哪有自由?连看个电影也难”,“父母管得太严,容不得我半点自由,哪有玩的时间?”,“我终于离婚了,自由了!”,“下班了,我自由了”,等等。人们在这些语句当中用到“自由”时,对它所表达的意义当然是领会的,那么究竟是什么意义呢,可以分析如下:其一,它描述了行事的、行为的状态,自由与不自由,都用来描述行事状态;其二,它针对着受困、受压、受控、受限制、受束缚等等的状态,自由描述的是摆脱或消除一切困扰、压制、控制、限制、束缚的状态;其三,它描述了由着(或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事的状态,所谓“由着自己的意愿行事”,就是指在自己的各种意愿中有选择地实施行动。如果简单地说来,自由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是:描述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
自由这种状态,是每个人都向往的、追求的,这是出于人的本性。这个本性即指,每个人都想由着自己的愿望而行事,当他企求按自己意愿行事而受到限制、束缚或障碍的时候,就很自然地产生痛苦的情绪,于是,你盼望摆脱限制和束缚,就像盼望快乐那样。所以,无论是谁都会像热爱快乐一样热爱自由,无论是谁都会像追求快乐一样追求自由,事情似乎就这么简单。可是,哲学家、专家、学者们,却就自由这个词引申出很多的意义,据提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哲学家以赛亚•伯林说,自由这个词有“二百多种意涵”;我所拥有的书本知识虽然不多,却也可以列出很多,譬如:心灵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先验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绝对的自由、终极的自由,等等;再譬如:“自由即自主”、“自由即真正的自我实现”、“自由即完美的理性”、“自由即顺乎必然性”、“自由即生命的扩张”,等等;又譬如:“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否定的自由和肯定的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等等。
哲学家们从自由这一个词可以引申出如此众多的涵义,当然有他们的道理,有人也会沉醉于其间,当然也可以理解;可是,作为一个普通读者,面对如此众多的“自由”,难免觉得眼花缭乱,令人昏昏,弄不明白,于是总要发问:究竟应该热爱并追求怎么样的自由?究竟应该如何把握自由的涵义?能不能找到有关自由的一种涵义,它能让人感知,它简单、明确、实在,它贴近生活,跟自身利益直接相关,能够找得到吗?
二,一些哲学家的提法有共同点
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哲学家对自由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当中,存在着共同点。
三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这样写道:“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当其他任何人的一时高兴可以支配一个人的时候,谁能有自由呢?),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和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洛克在这里指出,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其它意志支配而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
二百多年前,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简单明了地指出:自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一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从“与权威的斗争”来谈自由,从“限制权力”的角度来谈自由,他说“限制之道有二”:“第一条途径是要取得对于某些特权即某些所谓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的承认,这些自由或权利,统治者方面若加侵犯,便算背弃义务,而当他果真有所侵犯时,那么个别的抗拒或者一般的造反就可以称为正当。第二条途径,一般说来系一个晚出的方案,是要在宪法上建立一些制约。”密尔虽然只是从限制权力的角度谈自由,但是他也是把自由看作为某些“特权”或“权利”,是通过宪法或法律予以承认的权利,是统治者不得侵犯的权利。
五十多年前,拉脱维亚出生的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回顾“英国的洛克与密尔、以及法国的康斯坦和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时说到,“这些思想家认为:人类自由行动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施以限制。”伯林还说:“既然正义的意义,是每个人拥有最低限度的自由,我们当然有必要对其他的人加以约束,必要时还可以强制执行,以使他们不至于剥夺任何人最低限度的自由。其实法律的整个功能,也就是预防这种冲突。”可见,竭力推崇“消极自由”的伯林也承认,自由“必须由法律”来确立,而“法律的整个功能”就是维护自由,这种说法,与把自由看作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
另一位当代美国的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写道:“我在大多数地方将联系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来讨论自由。在这些情形中,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又写道:“各种基本自由必须被看成一个整体或一个体系。”罗尔斯也是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讨论自由,把自由看作为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种种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而种种自由须看成一个整体或体系。
当然,还有很多学者都像以上所述的那样来解释自由之涵义,这里似乎不必再予赘述,总之,人们可以从中发现,在众多的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的论述中,有一种关于自由的涵义取得了比较广泛的共识,这种自由的涵义即——自由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法律的规定是可感知的,法律的文字简单、明确,法律规定了每个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地行事,这种自由(权利)跟人们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把握住这一种自由的涵义,人们就很容易懂得自由跟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明白自己应该怎样去争取自由;把握住这一种自由的涵义,就不会再被那些空洞抽象的学说所唬弄,什么先验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绝对的自由、终极的自由等等,那些“自由”离我们很远很远,够不着也望不见;也不会再被所谓的消极、积极、否定、肯定的自由等等提法搞得不知如何明辨。
三,自由与法律
洛克说得好:“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自从洛克这句名言广为传布、深入人心以后,在人们的头脑里,自由与法律建立起不解之缘,离开了法律或超越了法律就无法谈论自由。这是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里的,人类社会里有一条共同的规则,这规则得到最为广泛的认同:不得侵害他人;如果人人都处于“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自由状态(注意这里说的是自由状态,不是自由权利),则由于各人意愿之间的差异或对立,就会发生有人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的、亦即侵害他人的现象;为了防止、制止侵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对“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自由状态作出限制;限制的办法就是制定共同遵循的规则即法律,所依仗的是法律的权威和赋予执行者的权力;在作出这种限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由(权利)的范围,所以说,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就是由法律来决定的。
法律跟自由的关系就在于,法律划分出一条界限或范围,在界线这一边的范围内,限制人们处于自由的状态,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保护人们处于自由的状态。在界线这一边的范围内,人们必须遵循法律定下的规则,不得“由着自己的意愿行事”,这就是义务;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这就是权利。谁不承担遵循法律规则的义务,将受到按法律实施的惩罚;人们运用自由的权利时,如果受到任何人或机构的限制,可诉之法律寻求保护。没有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就无法保留让人们能够自由行事的范围,自由将无容身之地。
简单说来,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律通过限制和保护的手段,把自由确立为一种“权利”。譬如选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婚姻自由等等,这种种自由,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种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权利。人们常常说要争取和维护的自由,就是这种种权利;人们常常说要为自由而战,就是为争取和维护这种种权利而战。
让我们确认自由的这样一个概念: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在有关政治学或社会学的著作中所论述的自由,就是权利意义上的自由。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有四层涵义:其一,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二,自由一定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其三,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四是,自由是“由着(或任凭)自己意愿行事”的权利。以上四点涵义,缺一不可地完整地表述了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
至此,上文提到,自由这个词在两个不同的场合使用时有着不同的含义,一是,描述行为、行事状态,即“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二是,指称法律规定的权利,即“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权利。在有关自由的讨论中,或者在阅读有关论述自由的文字时,把握并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涵义,将会减少一些混乱。譬如说言论自由,人们都知道“言论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它跟“自由地发表言论”不是一回事,必须加以区分,不可混淆。“自由地发表言论”只是描述行为的状态,不涉及条件限制,但是“言论自由”在其范围上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的行为状态划出一条界线,在界线一边的范围内,像诬蔑、诽谤等侵害他人的这类言论不准“自由地发表”,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人人拥有“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如若受到他人或机构的限制可寻求依法实施的保护,由此而规定了“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所以,法律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的这种状态施加限制,而对“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则保护其免受限制,弄清楚“自由地发表言论”与“言论自由”二者的区别,就不易产生混乱。我们要争取和维护的是“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当然首先要在法律上确立这一权利,并且要看法律划定的界线是否合理,即是否扩大了限制的范围而缩减了权利的范围。对于言论自由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法律如何规定、如何划线的争论。其它的自由,如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等,都与“言论自由”同样。
自由这个词表达什么意义?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著作中讨论的自由是怎样一个概念?当有人对你说,有两种自由,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你如何理解其意?自由高于民主吗?平等可以毁掉自由吗?服从真理即可得到自由吗?还可以列出更多的问题,自由这个概念,真是很值得深入探讨的。多年来,我始终在努力厘清自己的思想,力求能够对以上问题作出回答,现整理成文,以求指教。
一,自由这个词的本来意义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自由这个词,也到处可以读到自由这个词:“我生性热爱自由,被束缚在两点一线的生活,太乏味!我要走遍天南地北”,“我不想被困于琐碎的生活,要像雄鹰那样自由地翱翔”,“厌倦了拥挤嘈杂的城市,我热望骑着马自由地奔驰在广阔的草原”,“学业负担太重,哪有自由?连看个电影也难”,“父母管得太严,容不得我半点自由,哪有玩的时间?”,“我终于离婚了,自由了!”,“下班了,我自由了”,等等。人们在这些语句当中用到“自由”时,对它所表达的意义当然是领会的,那么究竟是什么意义呢,可以分析如下:其一,它描述了行事的、行为的状态,自由与不自由,都用来描述行事状态;其二,它针对着受困、受压、受控、受限制、受束缚等等的状态,自由描述的是摆脱或消除一切困扰、压制、控制、限制、束缚的状态;其三,它描述了由着(或任凭)自己的意愿行事的状态,所谓“由着自己的意愿行事”,就是指在自己的各种意愿中有选择地实施行动。如果简单地说来,自由这个词的本来意义是:描述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
自由这种状态,是每个人都向往的、追求的,这是出于人的本性。这个本性即指,每个人都想由着自己的愿望而行事,当他企求按自己意愿行事而受到限制、束缚或障碍的时候,就很自然地产生痛苦的情绪,于是,你盼望摆脱限制和束缚,就像盼望快乐那样。所以,无论是谁都会像热爱快乐一样热爱自由,无论是谁都会像追求快乐一样追求自由,事情似乎就这么简单。可是,哲学家、专家、学者们,却就自由这个词引申出很多的意义,据提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哲学家以赛亚•伯林说,自由这个词有“二百多种意涵”;我所拥有的书本知识虽然不多,却也可以列出很多,譬如:心灵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先验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绝对的自由、终极的自由,等等;再譬如:“自由即自主”、“自由即真正的自我实现”、“自由即完美的理性”、“自由即顺乎必然性”、“自由即生命的扩张”,等等;又譬如:“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否定的自由和肯定的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等等。
哲学家们从自由这一个词可以引申出如此众多的涵义,当然有他们的道理,有人也会沉醉于其间,当然也可以理解;可是,作为一个普通读者,面对如此众多的“自由”,难免觉得眼花缭乱,令人昏昏,弄不明白,于是总要发问:究竟应该热爱并追求怎么样的自由?究竟应该如何把握自由的涵义?能不能找到有关自由的一种涵义,它能让人感知,它简单、明确、实在,它贴近生活,跟自身利益直接相关,能够找得到吗?
二,一些哲学家的提法有共同点
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哲学家对自由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当中,存在着共同点。
三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这样写道:“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当其他任何人的一时高兴可以支配一个人的时候,谁能有自由呢?),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和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洛克在这里指出,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其它意志支配而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
二百多年前,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简单明了地指出:自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一百多年前,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从“与权威的斗争”来谈自由,从“限制权力”的角度来谈自由,他说“限制之道有二”:“第一条途径是要取得对于某些特权即某些所谓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的承认,这些自由或权利,统治者方面若加侵犯,便算背弃义务,而当他果真有所侵犯时,那么个别的抗拒或者一般的造反就可以称为正当。第二条途径,一般说来系一个晚出的方案,是要在宪法上建立一些制约。”密尔虽然只是从限制权力的角度谈自由,但是他也是把自由看作为某些“特权”或“权利”,是通过宪法或法律予以承认的权利,是统治者不得侵犯的权利。
五十多年前,拉脱维亚出生的哲学家以赛亚•伯林,在回顾“英国的洛克与密尔、以及法国的康斯坦和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时说到,“这些思想家认为:人类自由行动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施以限制。”伯林还说:“既然正义的意义,是每个人拥有最低限度的自由,我们当然有必要对其他的人加以约束,必要时还可以强制执行,以使他们不至于剥夺任何人最低限度的自由。其实法律的整个功能,也就是预防这种冲突。”可见,竭力推崇“消极自由”的伯林也承认,自由“必须由法律”来确立,而“法律的整个功能”就是维护自由,这种说法,与把自由看作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
另一位当代美国的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写道:“我在大多数地方将联系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来讨论自由。在这些情形中,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又写道:“各种基本自由必须被看成一个整体或一个体系。”罗尔斯也是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讨论自由,把自由看作为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种种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而种种自由须看成一个整体或体系。
当然,还有很多学者都像以上所述的那样来解释自由之涵义,这里似乎不必再予赘述,总之,人们可以从中发现,在众多的哲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的论述中,有一种关于自由的涵义取得了比较广泛的共识,这种自由的涵义即——自由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法律的规定是可感知的,法律的文字简单、明确,法律规定了每个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地行事,这种自由(权利)跟人们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把握住这一种自由的涵义,人们就很容易懂得自由跟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明白自己应该怎样去争取自由;把握住这一种自由的涵义,就不会再被那些空洞抽象的学说所唬弄,什么先验的自由、真正的自由、绝对的自由、终极的自由等等,那些“自由”离我们很远很远,够不着也望不见;也不会再被所谓的消极、积极、否定、肯定的自由等等提法搞得不知如何明辨。
三,自由与法律
洛克说得好:“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自从洛克这句名言广为传布、深入人心以后,在人们的头脑里,自由与法律建立起不解之缘,离开了法律或超越了法律就无法谈论自由。这是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里的,人类社会里有一条共同的规则,这规则得到最为广泛的认同:不得侵害他人;如果人人都处于“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自由状态(注意这里说的是自由状态,不是自由权利),则由于各人意愿之间的差异或对立,就会发生有人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的、亦即侵害他人的现象;为了防止、制止侵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对“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自由状态作出限制;限制的办法就是制定共同遵循的规则即法律,所依仗的是法律的权威和赋予执行者的权力;在作出这种限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由(权利)的范围,所以说,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就是由法律来决定的。
法律跟自由的关系就在于,法律划分出一条界限或范围,在界线这一边的范围内,限制人们处于自由的状态,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保护人们处于自由的状态。在界线这一边的范围内,人们必须遵循法律定下的规则,不得“由着自己的意愿行事”,这就是义务;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这就是权利。谁不承担遵循法律规则的义务,将受到按法律实施的惩罚;人们运用自由的权利时,如果受到任何人或机构的限制,可诉之法律寻求保护。没有法律的限制和保护,就无法保留让人们能够自由行事的范围,自由将无容身之地。
简单说来,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律通过限制和保护的手段,把自由确立为一种“权利”。譬如选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婚姻自由等等,这种种自由,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种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权利。人们常常说要争取和维护的自由,就是这种种权利;人们常常说要为自由而战,就是为争取和维护这种种权利而战。
让我们确认自由的这样一个概念: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行事的权利。在有关政治学或社会学的著作中所论述的自由,就是权利意义上的自由。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有四层涵义:其一,自由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二,自由一定是在“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其三,自由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四是,自由是“由着(或任凭)自己意愿行事”的权利。以上四点涵义,缺一不可地完整地表述了权利意义上的自由概念。
至此,上文提到,自由这个词在两个不同的场合使用时有着不同的含义,一是,描述行为、行事状态,即“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状态,二是,指称法律规定的权利,即“不受限制地、由己之愿而行事”的权利。在有关自由的讨论中,或者在阅读有关论述自由的文字时,把握并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涵义,将会减少一些混乱。譬如说言论自由,人们都知道“言论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它跟“自由地发表言论”不是一回事,必须加以区分,不可混淆。“自由地发表言论”只是描述行为的状态,不涉及条件限制,但是“言论自由”在其范围上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的行为状态划出一条界线,在界线一边的范围内,像诬蔑、诽谤等侵害他人的这类言论不准“自由地发表”,在界线另一边的范围内,人人拥有“自由地发表言论”的权利,如若受到他人或机构的限制可寻求依法实施的保护,由此而规定了“言论自由”这一权利。所以,法律对于“自由地发表言论”的这种状态施加限制,而对“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则保护其免受限制,弄清楚“自由地发表言论”与“言论自由”二者的区别,就不易产生混乱。我们要争取和维护的是“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当然首先要在法律上确立这一权利,并且要看法律划定的界线是否合理,即是否扩大了限制的范围而缩减了权利的范围。对于言论自由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法律如何规定、如何划线的争论。其它的自由,如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等等,都与“言论自由”同样。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纪念六四
【纪念六四】越想抹去的东西,在人民的心中就会越深刻、越持久、越不会忘记;越不想让人表达的东西,人民就越会想方设法地表达——表达他们对想表达的人和事的思念,也表达对压制他们思念的人的仇恨,而且这种思念和仇恨会堆积起来一代一代地传下去,直到能自由表达和思念的那一天!
2014年6月2日星期一
浅论全能神信徒在招远麦当劳店内杀人事件与思想自由
浅论全能神信徒在招远麦当劳店内杀人事件与思想自由
【事件简介】5月28日,五名"全能神"成员为发展成员,在招远一家麦当劳快餐厅内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吴某拒绝后,殴打吴某死亡。
【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一个组织的成员杀人了,是否整个组织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个人行为是否需要此人归属的组织承担责任?
【全能神是邪教吗?】所谓正邪,皆是主观词汇,对立方都可以互称对方邪恶的。比较科学的称呼是用“新教”代替“邪教”,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是常识,在纽约时报中文网与维基百科等网站都是这样称呼的。
【邪教该受打击吗?】如果一个组织的行为规范是随意迫害他人,那么应该取缔。但是如果仅仅是思想上的不同或不科学该不该受到法律上的制裁?
【思想自由】世界上不科学的观点有无数,科学的标准也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有保留不科学思想的权力。作为个人,你可以不与思想不科学的人接触。作为政府,不能因为某人某组织思想不科学去打击迫害。
【结论】5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因为这5人的行为,打击全能神是不应该的。
订阅:
评论 (Atom)